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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新华网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作者:
国家体育总局拟制定部门规章规范“高危”体育项目经营


  为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管理,国家体育总局起草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7日这一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应当保证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经营场所应当设立紧急疏散通道和出口。疏散通道和出口应当有明显标志,并始终保持畅通。经营场所接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量。没有规定的,应当将消费者人数控制在确保安全的范围内。